首页 > 国内新闻 > 多地回应购房“取消公摊”

由于购房后公摊面积的不透明,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的模糊性,近日,多地官宣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取消公摊”再度成为热搜关键词。

与此同时,对购房成本和用房成本的影响也再度被讨论,有购房者疑惑,“之前买的是不是多交钱了?”“物业费、采暖费会怎么收?”

澎湃新闻为此采访了多地住建部门,各地住建部门人士表示,该政策用意并非取消公摊,而是计价方式和宣传口径的变化,此举意在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所购居住空间的实际大小,有助于购房者分辨出商品房的性价比。对于“物业费”、“采暖费”、“税费”等用房成本的讨论,则仍需配套政策的支持。

买房多付了十几万?多地住建部门回应:“取消公摊”并非不计公摊

12月17日,张家口市住建局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对大部分购房者而言,由于公摊面积无从测量、无从计算,因此,政策发布后,“取消公摊”的呼声再起。部分购房者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简单等于取消公摊,并直言“买了房的怎么办,能退吗”。

对此,张家口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取消公摊”的意思是鼓励房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并非不计公摊成本,只是计价方式的变化,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其实,早在衡阳和张家口之前,已有多地提出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今年9月,湘潭市发布《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18条措施,在优化住房销售方式方面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广东肇庆市则于今年5月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更早之前,合肥于去年7月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也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从探索实施“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城市来看,多地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并非直接取消公摊,更多的是计价方式和宣传口径的一个变化。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对开发企业而言购房总价并没有太大影响,只是宣传口径的变化。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购房者看得更直观,得房率高的项目自然更受欢迎。

有地方住建局人士提及,政策发布后一些购房者打电话问,按套内面积计价是不是说之前买的房子多交了十几万?其实是没有的,还是会折合住房的公摊成本,按套内面积计算的单价会比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高。举例来说,对购房者而言,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情况下,花1万元买1平方米,就是你住的那一平方米,而按建筑面积来算单价可能是8000元,只是计价方式的变化。

事实上,“取消公摊”并非取消业主共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是在住房交易环节调整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麟评居住大数据研究院高级分析师关荣雪表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等于取消公摊。按套内面积计价是指在房屋销售时,以房屋实际可使用的面积(即套内面积)为基准进行计价,而不包括公共部分(如楼道、电梯、设备房等)的面积;而“取消公摊”则是指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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