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施行
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服务
12月31日上午,《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施行。
条例坚持“发展”和“安全”两手抓,既兼顾当前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为未来留出空间,重点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根据条例,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道路建设应与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衔接
条例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自动驾驶需要更“聪明的车”。条例明确,本市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
自动驾驶也需要更“智慧的基础设施”。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相关发展规划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此外,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鼓励支持地图测绘相关单位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市政府根据本市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规划,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
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向“个人乘用车”拓展
哪些领域可以探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相比较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的条例新增了“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对于个人消费者“放手”开车开了一扇门。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个人乘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车辆使用说明,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
符合条件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分几步?根据条例,首先,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需要申请开展道路测试活动,接下来,完成道路测试并达到规定条件,需要测试载人载物等应用场景的,需要申请开展示范应用活动,之后再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自动驾驶车辆号牌,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检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也应具备一定条件,例如相应的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有完善的运营方案、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等。
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应配备安全员